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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凡教職員工生經醫師診斷為流感,即可依規定請假在家休養。 |
一、 依衛生福利部106年6月27日衛授疾字第1060400420號函(附件1)暨106年6月21日衛授疾字第1060400406號函(附件2)辦理。 為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學」流感防疫,凡教職員工生經醫師診斷為流感,即可依規定請假在家休養,無須提供流感快篩證明。 二、 近期社群網路傳出有學校要求學生如罹患流感請假時應提供流感快篩試劑檢測報告,鑒於流感快篩試劑僅為臨床醫師診斷流感之輔助工具之一,再加以該試劑仍有一定敏感度與準確度限制,且易受檢體內病毒活性及病毒量影響檢測結果,造成偽陰性。 三、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國內流感疫情持續,請各級學校強化對學生及教職員工有關正確洗手及呼吸道防護之衛教宣導,並應於休業式前,提醒學生於暑期參加各類活動時,仍須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如出現疑似流感症狀,應配戴口罩儘速就醫,且落實生病在家休息之措施。 |
職員工 沈逸凡 於 2017-07-12 09:21:31 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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