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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已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建置 |
轉知 主旨:有關「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已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建置,請惠轉全國各級學校新進教師參考使用,以助教師建立正確著作權觀念 說明: 一、教師在學校授課時,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或利用他人的文章、圖片或出版社提供之教材來製作教學教材,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之利用著作。 二、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重製」的情形,著作權法特別在第46條訂定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三、又現行著作權法對於為授課而「公開傳輸」的情形,並沒有單獨訂定合理使用的規範,僅能以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的合理使用規定進行判斷,然而網際網路無遠弗屆,上177裝訂線述「公開傳輸」行為對於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影響甚大,得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實為有限。 四、旨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960&ctNode=6987&mp=1 |
相關網址: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960&ctNode=6987&mp=1 |
職員工 李懿軒 於 2018-09-14 13:18:56 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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