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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學務處:110-111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第二次公告) |
學務處:110-111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 一、採購標的:110及111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 二、本採購預算金額:1,458,000元整。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四、領標日期:自公告日110/6/8起,至截標日110/6/15止,於本校出納組繳交工本費每份200元後至本校總務處庶務組領取標單,該工本費無論投標與否概不退還。 |
職員工 鄭兆峰 於 2021-06-08 16:38:34 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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